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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代律师,几天前我县应急管理局到我司检查,说我公司被人举报有员工无证从事焊接作业。 现场检查并未发现有人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人员。我公司生产焊接生产工序基本都是外包出去给有焊接证人员的做的。应急局调查问卷时我司一名临时聘请生产负责人有陈述以前大约1年前有过两个焊工自称有焊工证,只是没有带过来临时干了两天,未提供焊工证。经发现后就停止以上二人工作。我厂生产负责人已在问卷上签字。我公司规模较小.只有7名工人。忙时就找临时工协助生产包括那名在应急管理局调差问卷上面签字的临时生产负责人。 应急管理局依据此份调差问卷对我司做出行政罚款2万元,其调差问卷中均无我司盖章。 我公司与上述临时聘请生产负责人没有任何授权。此人在此事件后也已经不干了。 我公司本是小微企业,因为疫情已经停产近两个月了。经营实属不易,此次罚款如若落实,基本断送企业继续经营下去的希望。 有劳带律师帮我分析一下,仅凭我司临时聘请的生产负责人一人签字的问卷能代表举报事实的存在和处罚依据吗? 有劳解答不胜感激。

行政处罚 2022-04-27 11: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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