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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司,这次招了个员工,非上海户口,但也是外地的城镇户口,来我这里后提出不要公司加金,每月多支付一部分钱给他。现在情况是合同签了,在合同里也写明该员工自己要求不加金,公司每月愿意多支付一部分津贴作为不缴金的补偿。 想问下,这么做如果往后有劳动争议,他去法院起诉的话,公司是不是仍旧要负担他的社保费用? 如果让这名员工自己写一份保证书,签名盖章的话是否有效?

其他 2012-03-25 20: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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