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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房子租给别人,他在租赁期间房屋跑水。把楼下泡了,损失惨重,是婚房没有人住。我的房子是八楼,八楼跑水到七楼,7楼跑水到六楼,六楼打电话通知七楼,七楼打电话通知我房主。我和七楼协商好,损失我全部赔偿。给装修公司付了5万元。在维修当中。我认为我的租户八楼有责任。打了110报警后协商无果,他认为他没有责任。因为漏水的原因是因为瓷砖下的热水管道漏水。租户的理由是他没有透视眼,看不到瓷砖底下漏水。但是在租赁期间内,他频繁的买水和他用水不成正比,他负担不了。偷偷的私人把水表卸了,安了直通偷水用,被物业发现了。物业记录上长达四个月,他没有买过水。头四个月是一个月买两次,共买过八次。也就是说有四个月的时间,他是偷水用的,一直泡了有四个月才把七楼泡成这样。他说没有责任的理由是他没有透视眼,看不到瓷砖底下漏水,他怎么知道呢?所以他拒赔。我要求他搬出我的房子。但是还是有五个月的房租,他没有住满,到9月份才能到期。还有就是他要负担楼底下,七楼的维修费用。5万块钱。我认为他确实是看不见,但是他有监管不到位的责任。事情大概就是这样,不知道我讲清楚了没有?律师,他有责任吗?

房屋租赁 2022-04-22 22: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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