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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方,2012年离异,2015年被人起诉,因为前夫在2010年婚姻存续期间单独签字了10万的借条,当初法院公告地址是前夫亲戚家,我未能被告知,缺席审判。前夫没有固定工作,现在原告让我一个人承担连本带利18万,且在还款过程中要一直计息。(该原告前后一共告了5个案件,有两个案件执行了我的两笔公积金,一个对方撤诉,一个因为新解释出来我积极应诉打赢了)。现在就剩一个案件,我答应还一部分,但对方不同意,执行法官也劝不了他。请问律师这个案件申请执行异议或是重新再审都没希望了吗

婚姻债务 2022-04-23 21: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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