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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与小三相处多年,2010年4月19日在我丈夫提出离婚诉讼期间,小三要我丈夫于2010年5月13日期往她帐上存了20万元钱作为他们今后的生活费,后来我丈夫的离婚诉讼请求被驳回,小三与我丈夫分手。我是2011年4月才知此事,现在我怎样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把这钱要回。如果起诉小三,我没有收据怎么办?我有他们去存款时的证人证言,还有我丈夫收到小三要钱的短信又转发到我手机上的内容,以及她朋友的电话录音行吗?

诉讼 2012-03-26 08:4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请问你丈夫去给小三存款时有没有留存银行底账?是现金存款还是转账?如果是转账,银行应该有存根。如果证据确凿,你有权起诉你丈夫和小三,但是这20万元你仅仅有权要回其中的10万元。因为剩下的10万元属于你丈夫有权支配的财产。
  • 你好 可以要回财产 如需帮助 请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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