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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集团硫化碱二分公司的一名电工,2011年10月27号,有两名同事,张**,党**,在工地干活的过程中,吸入硫化氢气体,党**当场就休克了,小张打电话求救,我们班上几个人都冲出去救人了。党红民没有救活,去世了,我们大家多多少少都吸入硫化氢气体,到运城急救中心治疗。医生诊断为硫化氢气体中毒。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大家都出院了,只有我,本来有心脏病,一直吃药,这次中毒导致病情加重,医生说得全面检查,最后做了造影,放了一个支架。这个治疗费用,厂方说除过医保该报的部分,厂方出百分之六十,我们出百分之四十。治疗一段时间,出院了。可是后续的药费也很贵,每个月药钱就得八百多元,还要定期复查,医生说要持续一年半。我现在这种状况,一时半会也上不了班,后面的事情厂里面不想管了,我想让厂里给我认定为工伤,可是厂长说这个不属于工伤,到底属不属于呢?我该怎么办?

争议解决 2012-03-26 10: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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