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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甲已办理公租房名义实施诈骗。乙作为中间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介绍了丙和丁等人,但乙谎称自己的公租房是甲办理的。且X在中间赚取了好处费。请问甲是否构成诈骗罪的共犯

诈骗 2022-05-07 08:2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用虚构事实或是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较大数额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认定标准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及采取的方式,诈骗的数额,一般来说,金额在3000元以上就可以认定为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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