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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代表公司与一家公司对往来帐,对帐后写了一份对帐函,双方并签到字确认。但后来我发现往来帐中,对方公司出具的我司委托他们付给另外公司的委托书是伪造的,请问,之前我在对帐函上签的字还有效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该怎么办

金融 2008-04-24 17:4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有确实证据证明对方公司出具的我司委托他们付给另外公司的委托书是伪造的,可以抗辩对帐函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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