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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5日,中国某公司与荷兰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销售一批商品。该合同以鹿特丹到岸价为基础,每公吨2500美元。中国公司按照合同规定交付了货物,并获得了清洁装船提单。然而,在运输过程中,100吨货物因为波涛汹涌的大海而丢失。货物一到目的港,合同货物的价格就迅速下跌了。因此,买方拒绝接受整批货物并向卖方索赔,而不是接受货物并付款。你将如何处理这个案子?

运输合同 2022-05-11 11: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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