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因前夫户口所在地是在奉节,故咨询贵所。 2007年12月27日本人与前夫办理结婚手续,一年后产下一女。2010年10月,因感情不合,办理了协议离婚。 协议内容: 女方所有(当时一小型快关门大吉的复印店及一万余元的外债),孩子随母。男方自2011年元月起每月支付孩子500元抚养费并定期打到女方帐号,离婚后,男方在我多次催促下,仅给过2月费用。此后扬言再也不会管孩子了。 离婚至今,已经一年有余,自己独自抚养女儿,在消费水平日益高涨的今天,甚是艰难。唯有走法律途径,来维护我们母女的合法权益。

诉讼 2012-05-04 09:37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重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11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