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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中国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在2020年3月5日与-家荷兰公司合作,销售一 批特定商品。该合同以鹿特丹到岸价为基础,每公吨2500美元。中国公司按照合同规定交付了货物,并获得了清洁装船提单。然而,在运输过程中,100吨货物因为波涛汹涌的大海而丢失。货物-到目的港,合同货物的价格就迅速下跌了。因此,买方拒绝接受整批货物并向卖方索赔,而不是接受货物并付款。你将如何处理这个案子

运输合同 2022-05-13 14: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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