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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张某某,男,68岁,因“颅脑损伤术后行动迟缓加重”到四平市某医院治疗,入院诊断:“脑积水”。患者入院时神志清楚,反应迟钝。依据其病情,医方向患者家属告知手术的必要性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在家属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后,行脑室-腹腔分流手术,术后患者出现颅内感染,导致四肢无力,瘫痪在床,饮食靠鼻饲来维持生命。家属认为是医方诊治的失误导致患者瘫痪,对医方的诊疗行为提出质疑。由于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认定意见持不同观点而发生纠纷,导致患方家属情绪激动,纠集数十人到医院游行示威,他们拉横幅标语,敲铁盆,并在网上公布信息、照片,邀请新闻媒体记者采访等行为对医院施压,要求医方赔偿患者相应损失500000元,其行为严重干扰了医院的诊疗秩序。

医疗事故纠纷 2022-06-05 12: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据你所说的情形,如果经鉴定确是医院的行为导致患者损害加重的,应当就其损害加重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患者在医院治疗期间出现医疗事故的,如果能够证明是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先与医疗机构协商,医疗机构拒绝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 直接报警吧 严重的涉嫌犯罪 有医疗纠纷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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