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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跟几个朋友一起合伙开了间店,出于朋友之间的信任我们没有签合伙协议,现在因为经营不善就面临倒闭了,还欠了一笔债,其中一位合伙人不久前去了外地就没有再回来而且也联系不上他。债主天天向我跟另外一个朋友催债。我们已经把所有的资产都变成现金了也不够偿还债务。我想咨询一下哪位好心的律师,没有签合伙协议,现在有人违约了怎么办?

其他 2009-07-22 15: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尽管客观上没有订立合伙协议,但实际上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合伙关系,相互都有出资,都参与了合伙经营,都分配了利益,在发生纠纷时还是应当认定为合伙,不能仅因没有合伙协议而否定合伙的事实。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0条有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合伙关系。”   因此,虽然没有合伙协议,您可以凭发票及其他相关凭证证明合伙关系成立,对方并没有权利随时解除合伙合同,您可以拒绝对方的要求,继续行使合伙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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