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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2日,郭某(2009年7月毕业)在校期间与某公司签订了《实习协议书》及《培训协议书》。《实习协议书》约定,郭实习期间为2007年1月2日至2009年7月1日止;该公司每月支付郭1000元报酬。《培训协议书》约定,郭服务期为一年,郭实习期间培训费(培训费用包括食宿、交通费用)为8000元,郭如未到期离开公司,或违反实习协议书被提前解除实习合同的,郭应返还全部培训费;郭违反劳动合同或提前解除,以及培训后为公司年限不满一年,郭需赔偿公司全部培训费及期间发的工资。 郭某7月份毕业后,因为薪资问题与公司谈不拢,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想离开公司。想问一下,毕业前签订的培训协议书和实习协议书有关赔偿的约定是否有效呢?这种培训应该是跟劳动合同签订后的培训有区别的吧,是不是该认定为岗前培训呢?

其他 2009-07-22 21: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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