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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死亡补偿费的计算办法

其他 2009-07-23 14: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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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哪个城市的?
  • 交通事故还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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