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在北京海淀区一集团公司下属专业子公司,高管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约定为8000,已按月开支,银行打卡方式),可转正后分公司老总让我出差跑政府项目,而转正后开的工资只是原先约定转正工资(10000)的一半,且无任何报销。 当初入职半个月时签了一份工作确认函(上面是我的姓名职位,参加工作时间2011年9月13日,三个月的试用期,及试用期工资8000,正式后2011年12月13日工资为10000),正在外出差同春节那次类似老总发手机给我说我的辞职日定在3月19日,行政发邮件说公司同意我的辞职报告,辞职时间为3月16日,可我根本未提交过辞职报告。 我该如何办? 如:1.主张被申请人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从第2个月开始8000*2+10000*3.5 2.工资补差额,从转正后的第一个月(10000-5000)*(1+25%) 3.拖欠2及3月份工资10000*2*(1+25%) 4.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10000*1*2 5.差旅费,餐费,手机通话费等约20000 6.律师代理费等。

其他 2012-03-28 14:3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1、如果没签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2、可以要求补足转正工资差额及赔偿金 3、解除合同的赔偿金(需要证明你没提出过辞职,可以申请鉴定笔迹)
  • 申请劳动仲裁
  • 申请仲裁, 1、双倍工资,如果确认函有单位盖章,可以视为劳动合同。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2、3,4可以获得支持; 5不属于仲裁受案范围; 6、不支持。
  • 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工资差额及25%补偿等。如需要帮助,可电话联系。
  •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详情可来电咨询。
  • 你好,建议协商!
  • 1、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高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2、单位发的上岗证、同事的证明、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识别卡、员工手册等等之类的东西,都可以证明你是公司员工。 3、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4、【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协商不成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建议来电咨询。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8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