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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泸州市江阳区郊区的农民,我家所属地占地已经有4年了,当时我的孩子已经年满17岁了,当时政府补助了8000元,没有失业金,也没有交15年的养老保险,请问这合法吗

仲裁 2012-03-28 15: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参照当地政策。
  • 你好,征地补偿标准数额: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依据你土地产值确定,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
  • 具体参照当地政策。
  • 你好,具体参照当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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