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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从未犯过罪,也从未犯过刑事罪的。这次是犯了危害公共安全罪,并且犯罪时是自己自首,并且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和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检察院建议说是判两年到三年的有期徒刑,并缓刑。请问这种情况是什么意思啊!

刑事辩护 2020-09-10 07:0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法院判两年到三年的有期徒刑,并缓刑的话,你可以暂时在外面服刑缓刑时间,在期间没有任何的违法行为那你就不需要再到监狱服刑
  • 努力争取从轻处罚
  •  刑事案件经法院受理后至尚未判决前,如果双方当事人自行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可以向法院递交和解协议书,同时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6.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3)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7.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   刑事赔偿是指司法机关错拘、错捕、错判而引起的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的实施了危害或者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十个)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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