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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把我外包给了派遣公司。用工单位更换了派遣公司,与原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了。如果留在了用工单位继续工作,什么时候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5-27 17: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解除劳动合同时就应当支付的。
  • 劳动合同到期的补偿金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到期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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