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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的一天,朋友请我去吃饭,喝了些酒,有点醉意,然后又去朋友家玩了一段时间,觉得肚子有点饿,又去一烙锅店吃米粉,这时候来了5个人,其中有一个我认识,然后他们就拿酒来跟我们继续喝,中途我的朋友有事先走了,剩下我一个跟他们5个人喝,喝酒中就出现了一点语言上的冲突,他们就拿滚烫的汤泼到我右手上,把我的右手肘部烫伤,伤口有手掌大,同时又拿东西把我的鼻子左侧砸了一道约3厘米长的伤口,缝了3针,对于我这样的情况,请问下我能要求对方给予我什么赔偿,大概可以赔偿多少?希望借助贵网站了解一下,在这里我先谢谢了.

其他 2009-07-22 22: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对方应当赔偿你的医疗费用、住院和医嘱休息期间的误工损失费、如需护理的还有护理费、必要的交通费、营养费。造成残疾的尚需赔偿你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用、误工损失按实赔偿。其他护理费大概20元一天,营养费15元一天。交通费应有相应票据。如有残疾的残疾补助金按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人口人均纯收入计算,最高20年,最低2年,以伤残等级鉴定为准。
  • 你好,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建议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网上可实名搜索到。
  • 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如果造成残疾还可要求对方赔偿你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赔多少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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