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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小甲、小红三人一起创业,开设立一家合伙企业 A。经营一年后,小明因 个人债务,把自己在A企业的份额出质给小可爱,在决定份额出质时,小明只找 了小甲商量,小甲表示支持,但是小红对此并不知情。小甲向小公举借了50万, 到期一直未归还,小公举发现小甲除了在合伙企业内的份额值钱外,并无他物, 要求进入合伙企业内部声称要代替小甲行使合伙人的权利,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 确保合伙企业的盈利,保证自己的债权。同一年,小明出车祸,医生诊断其伤到 脑子,变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小明的出质行为有效么?如何保证小可爱的权益? (2)小公举的主张可以得到支持么?小公举可以如何主张自己的债权? (3)小明变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会对合伙企业产生什么影响?如何保证小明 继续当合伙企业人?

合伙企业 2022-05-31 17: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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