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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约定各出资10000元,成立名为“便民油漆队”的普通合伙,按出资比例分享收益和承担亏损。合伙成立后,一日,三人在为某公司油漆楼房的外墙时,甲不慎将油漆桶撞落,恰巧砸在楼下行走的丁某的头部,致使丁某受伤。丁为治伤支出医疗费5000元。丁要求甲赔偿遭拒绝。 问:1、丁某的医疗费损失应由谁赔偿? 2、医疗费应如何分担?

合伙企业 2024-05-25 13:5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丁某的医疗费用首先应当由合伙企业赔偿,合伙企业无力承担后,应当由所有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甲、乙、丙都应赔偿丁的医疗费损失。另,三人内部就合伙企业的收益和亏损承担约定有比例,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可按该比例对内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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