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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甲,独生女,出嫁之前,使用她的残疾症为其父亲,开办个体工商户,法人为甲,取得了收入,享受了税收优惠。后结婚,夫妻双方都是重度残疾,无工作,无收入,有房30平方米,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低保。在此期间,其父的个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未办理完毕。这一情况,甲向民政部门申请低保时,进行了隐瞒,民政部门为其办理了低保手续,每月领取低保1000元。 其领取的低保费该如何处理?是否该取消其低保资格?

其他 2012-03-29 16: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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