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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打算自主创业,设立一家企业,但不知如何选择企业形式,请给出咨询意见,告诉该人,关于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的优缺点,

其他 2015-07-17 18:2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指定(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7、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书;   8、《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请注意: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二)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3、《指定(委托)书》;   4、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6、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变更名称:《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您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变更合伙人:新的合伙人身份证明。变更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书。变更经营范围: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提请注意: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前需先办理许可文件变更的,应在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交变更后的许可文件。   (三)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载明:   (1)债权债务清理完毕;   (2)税款、职工工资已缴清;   4、《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一并办理解除合伙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警示限制手续。提交文件、证件如下: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原因注明“因未参加年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解除合伙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警示限制”;   2、法定验资、审计机构出具清算审计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事项:   (1)债权、债务清理已清理完毕;   (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   3、《指定(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合伙企业申请备案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根据不同的备案事项,还需要提交的以下文件、证件:申请删除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的:   (1)有关专项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2)《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因执照丢失、损毁申请补发执照:   1、《指定(委托)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情况说明;   3、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载执照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   4、《增(减、补)证照申请表》。申请增发执照副本:   1、《指定(委托)书》;   2、《增(减、补)证照申请表》;   3、原《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公司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一般要求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是独立的法人为条件设立。   设立公司的要件:   1、依法设立(必须)   公司是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法人资格与经营资格的取得都需要得到国家的承认,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证件;   2、以营利为目的   股东出资组建公司的目的在于通过公司的经营活动获取利润,营利性则成为公司的重要要素,并以此区别于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法人、以行政管理为目的的国家机关以及非商业性公司。以从事行政管理为目的和主要活动内容的公司不应称为公司,因为它不是严格意义的公司。   3、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   由股东的投资行为设立,股东投资行为开成的权行是股权。股权是一种独立的特殊权利,不同于经营权等物权、不同于债权。   4、独立的法人   公司须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基础和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我国公司法第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的条件。
  •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责任承担方式不一样,有限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但是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要承担无限责任。
  • 独资企业不是法人,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设立。建议聘请法律顾问。
  • 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都是对外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 你好,独资企业不是法人,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设立。建议聘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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