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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太生有三个儿子,长子和次子先后去世。2012年3月,在城乡改造拆迁时,王老太曾领带一笔资产处置费,共计4万元。之后不久,王老太去世,这4万元处置费由其三儿子李某保管。事后,王老太次子的一双儿女要求分割由三叔保管的这笔钱(王老太长子的两个子女表示放弃继承这笔钱)。为此,双方来到了该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求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李某称:此款大部分用为于母亲办理丧事,可供继承的遗产仅有21400元,何况两位哥哥已经过世,自己是母亲唯一的合法继承人,这笔钱还轮不到晚辈来继承。请问:李某的说法对不对?你作为人民调解员应当怎样处理这起纠纷,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理由。

遗产继承 2022-06-13 14: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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