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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一块地,大约十一亩!在去年四月份我们向镇领导请示,我们准备在地里开一个户外运动场地,用于山地越野等游乐设施,还要建一个几十平方的找房子经营,镇上考虑对当地发展有利,就签了相关文字资料批准了!再拿到批示文件后,我们开始施工!买了各种游乐实施,运土挖山地车跑道,建房。到六月初,村上喊我们去了,让我们签一份文件,叫无偿拆毁承诺书,我们犹豫不想签,他们威胁不签就不能继续施工了,而且口头承诺有项目尽量绕过我们的地,最近几年都不会有征地活动,我们进退不得,不得已签了字!后来2022年初就听说要征地了,我们在这个账目上一共花了三四十万,他们只愿意赔偿十三万,说否则就只能按照承诺书一分不赔!多次找我们谈话,语气态度都不好,还找了当地城建说要强拆!最后没办法我们也签了土地征收的文件!导致我们在这个项目上面亏了很多钱!我们我们老百姓不懂什么土地性质,可是他们是管这块的,既然知道不能,还同意我们做,这是不是属于滥用职权呢

职务犯罪 2022-06-13 18: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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