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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兼职时不给结算费用,被强制要求入职保险公司,并且提供个人银行卡供他人使用,现在我挂失拿回自己的银行卡,又被威胁追究责任,对方构成强迫劳动罪吗?

刑事辩护 2022-06-14 15:4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在兼职时不给结算费用,本身就是不合法行为。要搞清楚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这种现象,是中介人所为还是公司本身不合法。现在市面上存在很多不正规的保险公司以提供工作为名,最后是“拉人头”买保险,强制入职大多在此背景下产生。也有很多是为了完成业绩采用的不正当竞争手段,既然你是被迫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你是受害人,你可以追究它的责任。《刑法》第244条规定,【强迫劳动罪】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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