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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2年4月16日环安县公安局接到举报,有群众反映环安县宏武宾馆违反防疫规定,未严格对入住人员行程进行核对。环安县公安局未详细调查清楚,即做出责令环安县宏武宾馆停业3天,并处3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宏武宾馆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经审查后认为处罚过轻,改为责令停业15日,罚款6000元。宏武宾馆无奈,在停业15日并缴纳6000元罚款后,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处罚决定并予以赔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行政处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持原告的赔偿请求。 请回答以下问题: 1.本案中市公安局作为复议机关是否正确?为什么? (3分) 2复议机关做出的复议决定是否正确?为什 3本案是否构成行政赔偿?为什么? (6分)4假设本案构成行政赔偿,宏武宾馆的损失应由谁赔偿?为什么? (6分) 5.假设本案构成行政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应

行政复议 2022-08-04 16:5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行政处罚决定错误的,可以按照如下方式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或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 不服行政处罚可以复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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