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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南昌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申请行政复议向哪个部门申请

行政复议 2024-02-06 12:1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针对南昌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的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向以下部门申请: 南昌县人民政府。因为南昌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是南昌县人民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对其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即南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南昌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实行的是省以下垂直领导,那么对其行政行为不服,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即江西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 具体应向哪个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根据南昌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其实行的管理体制来确定。如果对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仍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帮助。
  • 您好: 可以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可能是政府; 建议委托资深、专业、有责任心的律师帮助代理维权
  • 您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通常是地市级自然资源局)申请复议
  • 下列案件必须行政复议才可提起诉讼:
    (一)治安行政处罚案件;
    (二)涉及自然资源的行政案件,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 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于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以优先选择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选择行政诉讼。但关于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等法定事由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 以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前提的案件,主要有两类:一是治安行政处罚案件;一类是涉及自然资源的行政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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