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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是某集体企业的法人,企业破产后被没收了房产准备拍卖,但是现在有几个问题我很困惑,希望能有律师帮忙解答一下,不胜感谢。第一,没收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是老式自建房,有多间屋子,法院没收时一间都没有给我爷爷奶奶留,导致他们无家可住,这种情况是合理的吗?第二、法院在拍卖之前应该会给原房主发拍卖的通知单,但是我爷爷奶奶根本没收到通知单,房子直接悄无声息地被“拍卖”,变更了房主,这是不是可以追究法院的责任?第三、房子并不是正规被竞拍出去的,而是银行的职员利用职务之便,直接让自己的亲戚买走了房子,这又该怎么说理?综上,即使年数较为久远,我奶奶一直对此耿耿于怀,她曾试图去检察院上诉,但被告知只是程序上的“不到位”而已,几次退回了我奶奶的上诉,请问我奶奶是否还应该继续试图“讨个公道”,还是应该以不占理和无法得到具体解决而放弃上诉这“不切实际”的想法?

离婚财产分割 2022-06-18 21: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按法律规定,你这房产不是被没收的吧,如果没收,那就是你没办法的。应该是被执行的财产,估计抵押给银行了,然后才可能被拍卖或者变卖。放弃吧,估计不占理。
  • 查封房如何过户?还是你在查封之前买的?如果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中,有可能被拍卖。建议你找出卖人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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