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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前女友在未经我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制作我们之前的合照,并发放到我单位的qq群里面,加以备注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政治面貌等隐私,并对我们之间的分手原因加以诽谤,揭露我现在的私生活情况,丑化我在同事中的印象,严重侵犯了我的人格尊严。 ②:前女友在与我分手后,不停的打电话,发信息骚扰我,有时候说后悔的话,有时候说威胁的话,有时候说些侮辱人格的话,什么都有,甚至有时候还会打到我的亲戚朋友那里,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 ③:前女友还盗取的我之前的qq号码,并发放我与他的合照放到此qq相册里面。 我知道她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但是,我该怎么搜集充分有力的证据,派出所报案,或向法院起诉,能解决吗?

肖像权 2012-03-31 15: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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