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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和邻居均为同一生产队队员,本人宅基地位于邻居宅基地的东侧,1978年由生产队一齐分配所得,分配时每家的宅基地西侧留有巷用地供双方各自使用。2018年邻居突然要求相邻通行权发生纠纷,在村委会调解过程中,我发现邻居持有1992年发的土地使用证,将原宅基地西则巷用地和巷西侧剩余的集体用地共计97 m²,全部划入其宅基地范围內,同时发现邻居现在持有的土地使用证标注其宅基地西侧界线与其东侧相邻的宅基地的东侧界线相邻,但其东侧相邻的土地使用证标注的宅基地西侧界线是到猪舍,并没有与我邻居宅基地的东侧界线相邻。 邻居土地使用证登记的使用面积和西侧界线与事实严重不符,其故意隐瞒事实,以欺骗手段在1992年取得土地使用证。该行为侵占了集体土地,理应属于违法行为。本人在12345平台和镇政府部门多次反映和举报,均未得到答复,2021年在江门市自然资源局信访中回复:一、邻居宅基地没有办理不动产登记。二、邻居宅基地经原新会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发证。经核实,该宅基地来源清晰合法,界址清楚,登记无误。三、建议我们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依法申请异议登记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请问我能维权吗?如何维权?

土地纠纷 2022-06-20 17: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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