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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没登记,但有一小孩子3岁多,房子是婚前男方自己买的;因性格不合,女方已搬出来了;在此之前,女方工资低,每个月的工资都作生活开支用了,男方工资稍高,女方工资用尽不够男方拿钱出来补用;女方没有存钱,男方有一笔存款转到位他父母那了;到离婚时,男方不肯将存款地半付给女方;请问女方可以拿到她房子与存款合起来金额一半吗?女方没要求订婚,是男方自主订婚拿的钱应还给他吗?在3年间,女方生病做手术是男方拿钱出来,是不是应还给他?因为男方行为关系,女方患有多种妇科病,身体是好了又犯,男方应对此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吗?孩子是男方硬抢走了:孩子抚养权可归女方吗?

调解 2009-07-23 14: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事实婚姻在婚姻登记条例颁布以后就没有这种说法了,你们的这种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都可以争孩子的抚养权。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可以分割。解答不尽,具体你电话联系我,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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