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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6月29日我接受领导指派外出工作,途中遭遇车祸头部受伤,被好心人送到医院抢救才保住了生命,(交警部门认定我无证驾驶摩托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我本人是汽车驾驶员),当时单位怕影响企业达标升级隐瞒不报,口头答应按内部参照工伤处理(现实中也是这样执行的),给报销了全部医疗费用,全额发放治疗及修养期间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2008年7月在工作中我头部不幸再次受伤,经申报认定为工伤,当想与96年工伤一起做工伤等级鉴定时,单位又否认我96年工伤事实,说当年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不配合做老工伤认定,多次协商不成该咋办?有什么法律法规可以帮助我维权?请求您指点帮助,谢谢!劳动仲裁部门以超过仲裁时效不予仲裁了..

其他 2012-04-03 09: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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