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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丈夫是一家民营企业的分公司总经理,在任期间,曾用个人名义借款100万放入公司做流动资金,今年3月13日,他在公司高层的安排下去另一车间进行设备试车发生安全事故,因工死亡。我与公司就其个人借款多次协商未果,其姐夫将我告上法院,要求我支付其借的11.9万元本金及其利息8000多元.法院经过调查审理,认为我应该支付其款项。而我夫妻共同财产只有一栋房屋还是银行按揭,但是我丈夫公司账上有余款65万元,以及公司股份15万余元,还有别人借款欠条30万余元,请问我应该如何处理?

银行 2009-07-23 19: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向有关债务人主张你丈夫的债权,如你有证据证明你丈夫所借款项系用于公司,则你可向公司追偿.另外你可以向公司提出工伤赔偿. 具体请联系本人,可以详加解答或者提供帮助
  • 首先,你姐夫告你如果法院判决你要承担相关的还款义务,则需还款。否则对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其次,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你丈夫应该属于工亡。可以要求公司申请,也可以自己主动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亡认定。然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公司向你支付赔偿款。 最后,至于你丈夫借款给公司,以及其在公司的股份。可以和公司协商还款,协商不成保留证据,早日去法院起诉。 具体可以联系本律师详加解答。
  • 姐夫告你如是事实你是要归还其款项。否则法院会强制执行。目前,你只有凭借手中证据积极起诉,争取早日把外借款要回来。 还有你的丈夫应属于工伤,早一点申请工伤认定,公司也是要支付工伤赔偿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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