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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在2011年10月15日与沈阳某房产开发商签署了一份[内部认购书],并交付了定金2万元。又于10月23日交付了首付款33万元,并约定贷款其余的50%房款。当时其[销售许可证]还没下,所以没有签正式的买卖合同。其销售许可的日期是10月27日。 [内部认购书]中没有约定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现在想解除合同,但开发商要收取总房款10%即7万元的违约金。 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解除合同吗?应承担什么损失?

其他 2012-04-01 06: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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