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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7月19日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买商铺的定单,并交付定金1万元。定单上写明返还前三年包租款4万,在购房款中一次性抵扣,合同价按抵扣后的价格签订。后两年包租按季度发放,租金按随行就市,定金不退。并在广告中该企业写明保证年10%以上收益。签订订单时商铺已封顶,但未竣工,有预售证,证件齐全。 现我发现该项目风险较大,想退回定金。 问题: 1、该项目销售采用的这种方式是否就是返本销售或返本销售,再或者是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 2、此项目采用分割成小商铺的方式是否是分割拆零销售? 3、该项目是否违反了建设部2006年1月发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和十二条: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的规定。? 如果以上事实成立的话,我是否可以向开发商要求全部退回我的定金呢?

其他 2009-07-28 17: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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