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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边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之前从二手房东那边交转让费,接了一个商场的商铺,并且和一手房东(也就是第一个和商场签订租赁的人)签订了租赁协议,之后我经营不善又把商铺转让给现在的经营者,现在的经营者给我交了转让费,并且也和一手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今年2月下旬时将商铺让她接手经营 在她经营了一个多月后,也就是三月底,在我们都没有预知的情况下,也就是我没有隐瞒他的情况,商场告知今年10月份商场要收回租给一手房东的商铺,进行产权拍卖。所以现在的经营者觉得我欺骗她,并且主张要回她之前支付给我的转让费,我想问下我是否有责任必须要返回她的转让费? 当时我跟她之间没有签转让协议· 我只有给她写了一个收条,并且在上面写了我收取了多钱,在她接手之前,以这个店的名义的债务纠纷,或者商场罚款由我来承担。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之前我给转让给我的人的转让费,和这次我转让给现在经营者给我的转让费,房东当时并不知情,对于现在这件事情,有没有关系

其他 2012-04-01 08: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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