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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去年在一家公司应聘做主播(实习生),同时该公司电商部看上我为其部门拍摄宣传视频广告,没有另付报酬,在职时都是在做主播的同时又做模特,现在实习期满得公司解聘,但我出镜的广告还在天猫、京东等平台播放,这算不算侵犯了我的肖像权,可以要求删除或赔偿吗?

肖像权 2022-07-11 23: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了。
  • 您好,你可以去法院起诉
  • 肖像权被侵犯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肖像权被侵犯造成损失的需要赔偿损失。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侵犯肖像权并不涉及刑法,不能构成犯罪。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侵犯的严重程度需要承担一定金额的赔偿金。 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 对方已然涉嫌侵权可以申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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