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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81年参加工作,2018年8月份被企业无故停职停薪,2019年企业重组企业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给我补偿我没有同意,我要求企业应该按停发我工资的前一年收入标准计算,他们也没有同意。一值到今年在我的强烈要求下他们才给我开部分生活费,我现在应该怎么维权?能不能帮我维权?

改制重组 2022-09-12 12: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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