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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年因为租婆婆店做生意,当时借了她4千元钱,后来因房租问题闹矛盾,她把老公告到法院,当时店内货物有两万多,我们就想以货抵款,所以没等法院判就去了外地,后来婆婆也没来问我们要,现在过了八年,婆婆因为一点事还是拿着借条和法院判决书去要求法院来要钱,这样合理吗,难道没有一个还款期限?

其他 2012-04-04 10: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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