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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5年7月买了大兴区亦庄一个6层1居 60平米的楼房,付款175000元,该房属拆迁房,03年11月建成,大产权。我和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卖方将拆迁安置协议等给我,说等办房产证时在用。当时,此房还不能办理房产证。最近,我催卖方协助我尽快办理房产证,尽快过户,卖方称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等费用由我 承担。我们签订合同是写明:办理房屋所需费用都由卖方承担。请教律师几个问题 1 我们买房是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国家规定拆迁房卖出有个5年的限制,不知这5年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2 卖方办理房产证需要缴纳什么税费。办下房产证大概得多长时间,假如过户需要缴纳什么税费,大概多少钱。 3 卖方说办理的费用由我承担,我们之间是否还得签份协议,因为办理房产证的手续很慢,卖方不诚信,说不定以后还会让我承担什么费用。我想用协议去约束他,也保护我自己。必要时聘请第三房。 4 假如诉诸法律,我会胜诉吗?请律师大概多少钱?

其他 2009-07-24 09: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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