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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15岁女:14岁,你情我愿的发生性关系但女方家长一口咬定是强奸,会被判刑吗?

刑事辩护 2015-07-09 13:07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自愿的不是犯罪。。
  •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以强奸罪立案追究: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2)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

    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未成年人犯强奸罪如何处罚,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1、针对的犯罪主体是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衡量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要同时构成三个要件,即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刑法当罚性。如双方是恋人关系或其他关系发生了性行为,没有强迫,完全是出于自愿,对于这样的越轨行为,我们只能通过道德手段加以纠正。
      3、必须是偶尔、而且是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解释使用的“偶尔、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是给司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留有一定的空间。
  •  强奸罪:
      (1)强奸罪的本质: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
       我国的强奸罪保护的是性自主权
      (2)犯罪对象;妇女;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合奸幼女必须非雏妓)。强奸尸体不够成强奸罪,应构成侮辱尸体罪。
      (3)行为方式:“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的理解:达到致使被害妇女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状态;暴力、胁迫手段必须达到使妇女明显难以反抗的程度;其他手段:趁被害妇女熟睡、重病、晕倒;冒充被害妇女的丈夫、情人;迷奸;例:警察骗某妇女说只要发生性关系就可以让她的丈夫提前释放,此欺骗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4)违背妇女意志的理解:必须行为人认识到妇女不同意,且被害妇女确实不同意,两个条件缺少一个,就不成立。
  • 如果对方是诬告、说了谎,一定会有漏洞,但是发现漏洞、揭穿谎言需要一定的知识、技能、经验以及一定的诉讼中的律师权利。
  • 有可能的。
  • 如果女方已满14周岁,你情我愿的发生性关系不属于强奸。
  • 要看女方的态度,如果是自愿的话,不属于强奸。
  • 如果女方不满14周岁,可以认定为强奸。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 如果女方已满14周岁,不属于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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