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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头部被人用门把手打伤,伤口长6.5厘米,出事多久可以做法医鉴定?是不是要等拆线后才能做?

刑事辩护 2012-04-09 22:1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起诉到法院阶段吧
  • 损伤程度评定时机:   1/凡是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评定依据的,原则上在3个月以内进行。   2/凡是以容貌损害或者器官(脑、听器、视器等)、肢体功能损害为主要评定依据的,须观察、检测损伤后果或者结局的,一般在损伤后3个月至6个月以内进行;凡是疑难、复杂、一时不能确定损伤程度的,可以在治疗终结或者状态稳定后6个月以内进行。   3/对于涉及容貌损害或者功能损害未到损伤程度评定时机的,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直接对照标准做出预检意见(结论)并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可待到损伤程度评定时机时进行复检,做出鉴定结论。
  • 与法医联系,伤情鉴定很快能做。
  • 可以随时做伤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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