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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拿房照帮朋友高利借款,虽然是我也签字了,但是是他去还的利息也打了还利的条,万一朋友不还钱,债主说要收我房子,他要起诉的话也是起诉我俩,不能收我房子吧,我的状况应该怎么办啊

争议解决 2009-07-25 01: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的身份是抵押担保人,借钱的人为债务人,出借的人称为债权人。 通过你的表述可以看出你们之间的抵押担保没有登记,那么可以得出抵押物权不能成立,但是抵押合同成立,至此,你对债权人无法行使抵押物权之行为具有明显过错。那么依据担保法、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司法解释之相关规定,你要承担债务人不能偿还借款额度50%以下的责任。
  • 只要没有签订担保合同的话,债权人是没有权利收你的房子的。但你在欠条上签字的话,那么你也就成为的借款人,在朋友不还钱的情况下,是需要您来偿还的。从现在的情形看,对您是极为不利的,建议马上做一些工作,防止风险的发生。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如你朋友不还钱,你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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