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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 3.27早我上班开出小区,左转时不小心与停在路边车发生相擦,因当时没发现,我开车去上班了,晚上回到小区,对方车主怀疑与我车发生相擦,后与我协商,双方看了车的痕迹,我发现可 能确实发生了相擦事故,后报110到现场,应没有事故现场,扣了双方驾驶证,进行进一步调查,因要上班,我答应4.2进行一步处理,但在3.31晚,事故对方,打110继续报案,交警大队在我 并不知情将我车拖车, 4.1我发现车不现了,后打110知道车已被拖走,因工作太忙,当时我没有追究,4.2休息与对方到沌口交警大队,协商解决了此事,我承认有相擦行为,但当时未发现,后与交警协调,我负全 责,进行保险报案,对方车我已付钱修理了,但我的车被扣,去提车时要求付350的拖车和停车费,这个费用我不能接受, 因为认为3.31的扣车是个非法行为,当时我的驾照已被大队所扣,不存在不配合的行为,现场拖车时,我并不在场,交警以回去调查取证为由,但对方的车没有扣,如果真的要进行认定,双 方车都应该留扣进行调查。 现在以下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1。3.31日的交警拖车行为是否违法,有没相关法律条款 2。拖车和停车费用应该由谁承担,有没相关法律条款 3。现在想投诉交警大队,如果是非法扣车,只要免拖车和停车费用,我不追究 4。如果交警大队坚持认为扣车行为正确,并要我承担350的拖车和停车费用,我想进行行政诉讼,不知胜算有多大 谢谢!

案件执行 2014-07-08 10: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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