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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一朋友在试用期内由于怀孕了,工作了一个月辞职,也经过了公司同意,结果结算工资的时候扣了整工资的百分之四十,说是他们公司的合同就是这样规定的,但是在此公司工作的员工没有于公司签订任何合同。

其他 2012-04-04 09: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公司扣钱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2,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给员工买社保,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补交,若不交,可以向当地社保局投诉,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离职前2年的社保。 公司没有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或工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
  • 不能扣除任何工资
  • 你的朋友在孕期辞职是非常不明智的。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可以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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