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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事餐饮业,于上月19号填写个人简历次日入职,本月14号提出辞职申请,用人单位称其人事部人员出差,17号上班在此3天本人未曾上班,由此称旷工连续3属于自动离职,不算予工资。请律师帮忙解答谢谢

其他 2014-03-14 22: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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