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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我在一家工厂工作。今年四月我没有收到任何订单。现在我正在为员工结算工资。我可以根据《劳动法》要求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8-11 08: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新劳动法企业裁员赔偿员工如下: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公司辞退合同未到期的员工,应该补偿情况如下: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根据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两个月的工资
  • 你们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按工龄支付经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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