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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未结婚,男方以各种投资为借口向女方骗钱,均已开足疗店、水果店、放水钱、投资股份等一系列理由骗钱,事后给过几个月的利息和店里的营业额,几个月后又以各种理由说对方暂时不给了。后查流水发现,男方拿这些钱用于吃喝玩乐、偿还网贷。这些行为属于诈骗吗?

网络借贷纠纷 2022-08-12 13: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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